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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強制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違者連續受罰
■「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四條」及「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 自治條例第五條」明定,公共場所及危險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 施辦法中詳細列出各類應投保之消費場所,由現在風行的網咖等遊樂場所,至日常生活相關之餐廳、百 貨賣場,可說各行各業均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未依規定投保,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台北市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明定,停車位達五十輛以上者之機械停車設備場所, 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未依規定投保,得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逾期不改正者,罰10萬元 並勒令停止使用。
■ 經濟部能委會於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明定,煤氣事業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上述部份法令雖為北高兩市的單行法規,但相信在保護消費者公共安全的社會立法趨勢下,全台各地 方政府預期將很快地制定類似的法規。
二、公安事件頻傳,難保不上身
■ 91.01.28桃園縣龜山鄉一間電子零件工廠發生火警,兩名工廠員工不幸葬身火窟,停在門口的車子亦遭 波及。
■ 91.01.22嘉義縣一間紡織公司,上千坪的棉紗倉庫發生火警,一夜之間變成廢墟,財物損失約五千萬元
■ 91.01.20花蓮市一間餐館發生原因不明的氣爆,爆炸威力不但將招牌和窗戶炸得粉碎,連停在對街的轎 車玻璃窗也遭到波及。
■ 89.11.19台北市東高停車場因火花引燃漏油汽車而發生大火,造成停車場全毀,至少五十餘部汽車付之 一炬,損失慘重。
■ 華納威秀手扶梯傷害事件、台中廣三SOGO槍擊事件、台北市政府拔河比賽斷臂事件、紅采陶瓷牛排餐 廳代客泊車被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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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25台北市梅林新娘會館發生電線走火,因裝修材料及堆放之婚紗禮服均為易燃物品,使火勢迅速 漫延,且無設置必要之逃生設施及緊急出入口,致員工及顧客六人等當場燒死及跳樓不治死亡。
■ 以上耳熟能詳的重大社會事件,倘若發生在您的事業上,您如何安然自處呢?
三、公安事件,高法律責任,怎能不注意
消費場所業者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對公共場所之安全健康負連帶無過失責任,除傳統之損害賠償責任外,懲罰性賠償金之科處、公權力之積極介入、申訴、調解管道之便利,及消費團體訴訟之強勢,無不給予業者沉重的壓力。
四、公安事件,傾家盪產,難彌補於萬一
公共安全意外事件如火災、爆炸、崩塌等,一旦發生,往往死傷累累,財損慘重;若按損害賠償基準計算,必為天文數字之賠償金,業者縱使傾家盪產,亦難以賠付,業者不僅無法撫平受災者的怨憤,亦造成嚴重的名譽損失。 |